在涉及到房屋交易的过程中,签署所谓的“阴阳合同”所带来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合同的有效性将受到质疑。
如果阴阳合同中的某一方被发现存在故意隐瞒真实信息或者实施了欺骗行为,那么另一方就可以以这些因素作为依据,主张整个合同无效;
其次,关于价格问题的争议也时有发生。
由于阴阳合同中的价格往往存在差异,这就使得买卖双方在实际履行过程中会因为价格问题产生分歧;
最后,大多数情况下,阴阳合同都是为了规避税收而订立的。
然而,这种做法违反了相关的民法法规,很可能导致合同整体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