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餐费未付清的问题时,餐厅有权依法扣押客人所携带之物品作为担保,直至支付相应金额为止。
若消费者在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犯之时,面临紧迫且无法立刻获得国家相关机构援助的困境,如果未能即时采取措施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会导致不可挽回的损失,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受害者有权利在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进一步侵害的前提下,采取适当的手段,例如扣押侵权方的财产等方式来进行自我救助。
对于餐费未付清的情况,餐厅方面采取扣押客人财物的行为,完全符合以上所述的法律规定和条件,因此属于正当的自助行为,具有违法阻却性,并不构成侵权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