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身遭受暴力袭击导致第七根肋骨骨折的情况下,侵权方应对受害者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在内的相关赔偿责任:
首先是医疗费用部分,这部分理所当然地应该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正式收款凭证来确定具体金额;
其次,为了弥补受害者因为伤情而产生的误工损失,还需要按照其实际误工时间及自身收入状况予以计算出误工费;
再者,由于伤情可能需要额外的陪伴护理,因此还需支付相应的交通费,该费用的计算标准为受害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在就医或转院过程中所实际发生的费用;
此外,还需要考虑到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住宿费等等其他相关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