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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聘劳务派遣公司人员如何补偿

解聘劳务派遣公司人员如何补偿
劳务派遣是用工形式的一种。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而派遣工一般从事的多为低技术含量工作,如保洁员、保安员、营业员等工作,劳动者一旦年老体弱,劳动能力下降,派遣单位就会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其续签。
2024-05-07 15:25:04 已帮助228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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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聘劳务派遣公司人员如何补偿
劳务派遣公司是非在员工合同期限结束前单方面裁员,那么,如若这是双方通过磋商达成的解约协议,则需按照每满一年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薪资作为赔偿;
反之,如果该解约行为违反了合同规定,那么,他们应当支付相当于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款。
另一方面,如果劳务派遣员工希望终止其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规,他们需要在辞呈提交之前三十日通知派遣单位或实际雇主。
只要员工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三十天提出辞呈,便无需向公司支付任何赔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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