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绝大多数情况之下,如果没有特殊的协议或者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等贷款者(
放款人),是不能够在
借款期限到达前请求
借款人提前偿还
债务的,否则需要为违反这个约定付出相应的违约代价。
然而,假如
当事人的一方出现了预见到可能会产生
违约行为的迹象时,对方就有权在最后的还款期来临之前,要求该当事人按照规定承担起
违约责任,这种预见性的违约行为主要存在于两个方面:
第一种情况就是当某人毫不含糊地表示他将不会再遵守贷款协议;
其次,假设某人通过自己的行为表现出他将不再履行贷款协议中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