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农村房屋的拆迁问题,我们需要根据各类房屋的具体结构以及所在位置,采取相应的算法进行测量和计算。
同时,计量单位的选择和面积的核算也与之密切相关。
关于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其中涵盖了房屋补偿费用、过渡期补偿费用以及激励性补偿费用。
针对那些具有持久性的单层结构房屋,其建筑面积将按照整栋楼来计算;
而对于多层结构的房屋而言,则需将各个楼层的建筑面积相加得出总体面积。
此外,房屋内部的夹层、插层、技术层以及楼梯间、电梯间等高度超过2.20米的部分,都将被纳入建筑面积的计算范畴。
同样地,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部的门厅,也都将按照一层的面积进行计算。
至于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如果其层高超过2.20米,那么就会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积进行计算。
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也都将按照房屋的自然层数进行面积计算。
对于房屋顶部的天面部分,只要属于持久性建筑且层高超过2.20米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以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超过2.20米的部分,都将按照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进行计算。
最后,对于挑楼和全封闭式的阳台,它们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也将被计入计算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封闭阳台的认定标准应以房屋竣工时的实际状况为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