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林木罪并非等同于盗伐。
滥伐林木主要是指未经适当规划与管理,进行毫无节制、毫无计划且不符合林业资源合理利用原则的林木开采行为;
反之,盗伐林木则是指在违反国家制定的森林法规及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意图非法获取经济利益,擅自砍伐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具有生态价值的林木,以及私自破坏他人在自留山上所种植的大片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