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您遗失了取保候审的相关凭证,大可前往负责批准您进行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处查阅相应的存档记录。
即使未能找到该项凭证,亦无需担心,您仍有权依据司法机构所开具的退还保证金决定书来领回属于您的保证金。
所谓“取保候审保证金”,实际上是指在公安机关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之际,要求犯罪嫌疑人为了确保自身不会干扰或逃避刑事诉讼程序而缴纳的一笔特定金额的现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