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因故被该企业解雇,相应地,劳资双方可以通过协商重新构建及签署劳务合同的方式来恢复关系。
自然地,这类情况是有可能重返工作岗位的。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同一家用人机构里,对于同一名员工而言,试用期限仅可设定一次。
从用人单位开始雇佣劳动者那一刻起,事实上就已经建立了劳务关系,并且必须在一个月之内签定书面劳务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正式开始雇佣之前便建立了劳务合同,那么从这个劳动日起,他们之间的劳动关系就会得到确立。
在此前提下,当劳资双方决定重建劳务关系时,用人单位有权利了解到劳动者跟劳务合同直接关联的一些基础信息,而作为劳动者,则应该真实、准确地向用人单位披露其上一次被解雇的具体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