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欠条并无明确约定还款日期的情况,应当根据其产生的
合同关系中能否明确相应的履行期限,从而进一步判定相关的
诉讼时效。
就此而言,若产生欠条的基础关系无法明确具体的履行周期,那么诉讼时效便需自
债务人拒绝履行
债务义务的那一刻起确立即开始计算;
然而,如果产生欠条的基础关系能够明确具体的履行周期,那么诉讼时效便需要从
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书写的欠款条之日的次日起重新进行计算,倘若超过了三年再提
起诉讼,那么诉讼时效将被视为已经过期。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