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违建建筑物在遭遇强制拆除时并无法获得任何形式的补偿款或赔偿金。
其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违反城乡规划管理的违法建筑物,如果相关部门已经依法下达了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但当事人仍继续进行建设或者没有按期完成拆除工作,那么政府有权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拆除。
此外,当实施强制拆除行动时,若行政机关未能对屋内物品进行详细登记和妥善保管,则被拆迁人有权根据受损物品实际价值的60%提出赔偿要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