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受到
刑事拘留并不等同于拥有一份
有案底的履历,对于大多数普通人而言,"
案底"的概念可能并不熟悉。
事实上,
刑事案底是指那些经过正规法院审判,被判定构成
犯罪的嫌疑人或被告的
个人信息、具体的
犯罪行为、整个审判的公正过程以及最终宣判的结论等关键性的法律文件档案。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刑事拘留并非
刑事处罚的一部分,它仅仅是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为了办理各类直接接手处理的案件,在侦查环节中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紧急手段,用以剥夺正在实施危害社会秩序或者人身安全行为者的人身自由。
由于刑事拘留并不是正式的
刑罚方式,无法被视为刑事处罚,因此也就不会产生相应的案底。
换句话说,只有经过刑事处罚,并且确实被大众知晓的案例,才能真正被称为案底。《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