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是否构成刑事犯罪这一问题,需要关注两个关键因素:
信用卡拖欠款项持续的时间段与本金金额。
若未按期还款且拖欠的本金金额已达到了一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经过了发卡银行两次催缴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能偿清债务,那么便应被判定为违背法律规定的“恶意透支行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此类情况下,当事人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同时还需承担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罚金。
然而,如果恶意透支的金额较大,但在公安机关立案之前已经全额偿还了所有透支利息,且情节相对轻微,则有可能依法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