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婚状态下生育子女的情况下,关于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其实并不仅仅是男方独享。
针对此类状况,如果男女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共识,并且上诉到法院,那么法院将会依法审理并作出决定。
在作出裁判之前,他们将充分考虑诸多因素,以为的是做出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判断。
首先,像一些早产或未足月分娩的婴儿,通常会被判定由母亲
领养。
但须注意,这并非绝对如此,如果母亲存在如下任一种情况,亦可交由父亲代为照顾:
(1)这位母亲身患长期未能治愈且具有传染性的疾病或其他严重影响身体健康的病症,使得她无法亲自照料子女;
(2)虽然有
抚养的经济资源,却未能尽自己作为父母亲的责任;
(3)因为其它特殊原因,的确无法让子女待在母亲身边。
其次,对于年满两周岁以上的
非婚生子女,任何一方都有希望
争取子女抚养权,此时需要比较双方的各项条件,作出最后裁决。
具体来说,如果父母中的某一方已经做过绝育手术或因某种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这一方将被优先考虑;
再者,若子女已经长期与某一方生活在一起,突然换个新的生活环境可能会对其成长产生负面影响,那么这一方也会得到优先考虑;
另外,若另一方已有其它子女陪伴,对于子女来说,这显然不是一个最好的选择;
最后,若子女与某一方共同生活能带来更多益处,同时该方又没有那些可能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疾病或不良习惯,则会被优先考虑。
至于八岁及以上的孩子,在他们希望跟父亲或母亲中的哪一方生活时,父母必须尊重他们的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
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