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当男性配偶不幸离世时,他的遗孀有责任对他们在婚姻关系持续期内产生的共同债务承担起无条件的、不可分割的连带清偿义务。
换言之,男士过世后,对于其生前涉及的债务,应当首先参照死者过世前所拥有的资产来进行审核和计算,以确定是否需要从死者的遗产中进行抵扣偿还。
继承人在依法接受死者的遗产的同时,亦需承担偿还其生前所欠债务的法定责任。
惟有在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对死者遗产的继承权利之后,才可以将死者生前的债务交由其他合法继承人负责偿还。
因此,向死者的合法继承人以及与他有密切亲属关系的家庭成员提出要求,请他们尽可能地在继承的遗产范围之内,承担并完成对死者债务的清偿工作,是完全合乎法理和道德规范的行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