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双方有权达成有关财产产权分配的协议。
2、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及婚前,男女双方均可有权利约定婚姻期间所获得的共同财富以及各自独自积累的资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3、关于此类协议的内容,应当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表达及记载。
同时,只要该等协议不触犯国家法律的规定,夫妇两方对于婚姻持续期内所获取的各项收入以及原有的个人财产的约定,皆具备法律效力,且对协议双方产生相应的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