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签订前的付款期内,由单一方完全负担并仅记录于该方名字之下的房屋,并不属于
共同财产范畴。
其次,若在夫妇缔
结婚姻关系之前,双方中的某一个成员使用其
个人财产购买了房屋,并成功申请了
购房贷款,那么在结婚之前完成
购房手续的一方将拥有房产的所有权,而另一方则无法对此房产进行分割。
然而,如果在婚后,双方共同承担了房屋的贷款还款责任,尽管未获得房产所有权的一方没有资格
分割房产,但他们有权向拥有房产的一方提出相应的
经济补偿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