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的裁定,自裁定公布之日起即刻产生法定效应。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对于诉讼过程中涉及宣布婚姻无效事宜的审判,并不采用调解这一处理方式,而应以公正、严谨的态度做出判决。
一旦确立了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其力量犹如法律的鞋子,紧紧地踏在地板上,确保判决的法律效益在法院确定之后立即生效。《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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