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取保候审专题 > 取保候审谁审批

取保候审谁审批

1、首先,由羁押中的罪嫌、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士向公安机构递交书面申请,申请取保候审;
2、接着,由公安机关对申请进行严格审查,核实是否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
3、若经审查同意取保候审,公安机关需报请上级领导审核,得到包括县级公安机关主管领导人、检察院检察长以及人民法院院长等在内的相关负责人批准后,签发正式的《取保候审决定书》与《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同时,要求罪嫌、被告要求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最新修订:2024-05-04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