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条款,
劳动者可于
试用期限内预先三日向雇佣方提交预告函,从而行使解除劳动协议之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试用期期间,
辞职后仍需工作三日以上。
另一方面,劳动者也有权利通过事先三十天的书面声明,解除与雇佣方之间的
合同关系。
另外在此说明,如劳动者想结束正在进行的试用期,同样需要提前三日提交正式请求给雇佣方。
这样做的目的在于确保双方都能够及时了解彼此的需求和意向,并制定相应的计划来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