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不实信息显然构成侵权他人名誉权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加害人需要实施足以贬低、毁损他人名誉的加害行为才能满足触发名誉权侵权责任的条件。
此外,这类行为必须是具有指向性的,即针对某位特定人士;
其次,其负面影响必须已经被公众知晓;
最后,这种行为引发的损害结果必须表现为受害人社会评价的降低。
一旦上述条件达成,便可认定为名誉权受到侵害,进而受害者有权依法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散布虚假信息(亦称造谣)无疑包含了以上所有关键要素,从而构成了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明确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营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