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乃是国家政府所设置之法律援助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协调组织各种类型的法律服务单位,例如律所、公证处等机构中的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以及上述单位的工作人员,开展为在经济困顿或者面临特殊案例的当事人提供无偿且有效的法律协助,从而切实保护他们的法定权利和利益得到依法实现的一种坚实的法律支持体系。《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