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签订合同时,
当事人往往会同时约定
违约金以及
定金条款以确保各自权益不受侵害。
然而,如有任何一方违反了约定,是无法同时适用违约金条款与定金罚责的。
根据现行有效之《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的规定,合同内容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通常须涵盖以下重要条款:
首先,明确当事人的
个人信息或机构名称及居住地等详细列明;
其次,明确交易对象即标的本身;
再次,对交易量的具体数值进行限定;
随后,对商品或服务的品质进行明确规定;
最后,规范价款或报酬金额并详细约定支付的时间、地点以及方式。
另外,还需要考虑到
违约责任及处理争议的途径。
合同双方可参照各种常见合同模板来制定符合自身需求的合同。
另外,根据第五百八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如当事人同时设定了违约金与定金条款,在另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受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从两个选项中选择适用适当的条款缓解自己的
经济损失。《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