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受到压迫威胁而缔结的婚姻关系,有关人士有权向法院提交申请以撤销婚姻关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我们明确规定因遭受胁迫而缔结合法婚姻的主体,权益受损的一方可以依法向各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婚姻关系。
该项权利的行使应当自胁迫行为停止后满一年之内进行,且应由另一方发起撤销婚姻之诉。
对于被迫方所处的状况若为非法拘禁或其他类似侵犯人身自由的情况,当事人仍有权利提出撤销婚姻关系的要求,其起诉时间也同样必须在人身自由得到有效保障之后再过一年期内完成。《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