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北京地区,因
网贷纠纷而
提出诉讼请求时的有效时效性问题,我们给予如下专业答复: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当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
民法院主张保护其民事权益时,其
诉讼时效期应为三年。
但若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则应依该特别规定执行。
诉讼时效期通常从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侵害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
然而,如果自权利遭受损害之日起已超过二十年,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
如存在特殊情形,人民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适当延长诉讼时效期。《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