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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在杭州市申请领取失业救济金,需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以及相关标准:


1.申请人必须依法参与了城镇职工失业保险计划并持续缴付了特定年限的费用(通常为1年或1年以上),同时,其工作所在的企业也应该积极履行自己的缴费义务并且同样达到了相当或以上的时限。


2.申请人需要向社保机构提交书面材料证明其非自愿性的离职原因。
这里所谓的“非自愿离职”指的是离开现有工作岗位,并非出于本人自愿意愿,例如公司经营不善导致裁员,或者因个人能力无法胜任现有职务等。


3.申请人还应充分完成各项必要的手续流程,包括但不仅限于失业登记以及求职登记。


失业金具体额度而言,每月领到的失业保障金额度等于杭州市区当月的最低工资标准乘以80%。《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最新修订:202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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