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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城市拆迁补偿标准

(1)针对房屋补偿费用(即租房重置费用),我们将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及折旧程度为依据,通过制定相应档次来衡量其价值,进而按照每平米的固定价格进行计算,以补偿给被拆迁房屋所有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2)关于周转补偿费用,它主要用以补偿被征收房屋住户在临时居住房或者寻找新的临时住所时可能面临的不便,我们会根据被征收房屋住户的临时居住条件来划定档次,并按照被征收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月给予适当的补贴。
(3)最后,对于奖励性补偿费用,我们旨在激励被征收房屋住户能够积极地配合房屋征收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或者选择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
至于房屋征收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我们将尊重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所作出的决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最新修订:202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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