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相关法律条例,对于被判无期徒刑囚犯来说,实施期间如如果确实有对己错误表示后悔并且积极改正,或者立下诸如揭发犯罪行为之类的大功之臣这类行为的话,两年过后他就可以申请减轻自己的刑罚了。
减刑的具体标准如下:
如若真的有悔改的表现且立下各种各样的功劳,那么这种情况下的囚犯通常情况下是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但不超过二十年监禁的;
然而若是具有举足轻重的立大功事迹的,则可以考虑将他们的刑期从无期徒刑减少到十三年至十八年间的有期徒刑。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当被判定为无期徒刑的犯人在经过减刑之后,其实施的刑期决不能低于十年之久,这是从他们被判决无期徒刑那一天开始算起的。《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