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法律程序,
盗窃罪属于
公诉性质的
犯罪类型,其
刑事责任应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
起诉讼,对于该类
犯罪分子进行惩处,意义重大,无论被害者是否提出指控,都不会影响到警方或检方对
犯罪行为的定性与
量刑。
2.所谓盗窃罪,即指
行为人怀着
非法占有的目的,通过各种手段盗取他人公私财产,且
数额较大或多次实施此类行为,包括
入室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以及
扒窃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之间、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应当分别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所规定的“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和“
数额特别巨大”。
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
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有权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及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范围内,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具体数额标准,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
此外,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盗窃行为,由于盗窃地点难以查证,因此对于盗窃数额是否达到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依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所确定的相关数额标准来予以认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