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之后决定复婚时,您必须准备以下各项各种类型的相关证件:
首先,若双方皆为中国国内公民,那么请携带下列必备材料:
(一)您自己的户籍登记薄及个人身份证件;
(二)经由本人亲自签署确认无误的“无配偶且与对方当事人无关任何形式的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书面声明。
其次,假设其中一方属于港澳台地区居民,请务必提供下列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持有的有效通行证与身份证件;
(二)经过居住当地公证机构公正并认可的“无配偶且与对方当事人无关任何形式的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文件。
再者,当涉及到华侨人员作为夫妻中的一方时,应当准备如下材料:
(一)其人生效有效的护照原件;
(二)居住国权威公证机构或授权机关开具的,并且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核准的“无配偶且与对方当事人无关任何形式的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文件,或者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开具直接的“无配偶且与对方当事人无关任何形式的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文件。
最后,如果您和您未来的伴侣中有外国人的话,请您务必准备如下材料:
(一)有效护照或是其它类型的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居住国家的公证机构或是代表机关出具的,并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或者该国在华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的“无配偶”的证明文件,又或者是由该国驻华大使馆或领事馆开具直接的“无配偶”的证明文件。
此外,为了证明之前的婚姻关系已经正式完结,还需携带已生效的离婚证书或者是有关抚养权的离婚判决书。《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