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申请取保候审所需满足的基本条件:
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罚金刑、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较为轻缓的刑事处罚措施;
其次,若其有可能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判决或是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以及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等因素影响到取保候审后的社会安全隐患时,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可考虑对其实施取保候审;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历经羁押期限后,相关案件并未得到妥善处理,为了保证诉讼过程的顺利进行,同样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
如果选择采用缴纳保证金的方式执行取保候审,则需按照规定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为担保。
然而,倘若报请批准采用保证人参与取保候审的方式,便无需缴纳任何形式的保证金。《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