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特定的情形,孩子抚养费的数额逐年上涨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详细情况如下所示:
首先,当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或未成年子女面临突发的经济困难状况时,他们有权要求对方增加子女抚养费。
其次,当未直接承担抚养责任的一方的工资待遇或其他收入逐年增长之际,他们同样也有权利申请提高孩子抚养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条款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若子女由其中一方直接抚养,那么另一方则应承担部分或全部的抚养费用。
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以及支付期限的长短,可由双方协商决定;
如协商无果,则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前述的协议或裁决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刻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裁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第四十九条明确指出,抚养费的数额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
对于有稳定收入的父母来说,抚养费通常可以按照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进行支付。
如果同时负担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抚养费用,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应超过月总收入的50%。
在有特殊情况出现时,抚养费的数额还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进行调整。《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