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该房产为夫妻双方
共有财产,则可经双方真诚协商后,妥善进行划分。
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提交至
司法机关请求判决。
倘若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均欲取得此房产,则可通过拍卖或竞标的方式进行获得。
若是其中一方有意愿购买,而另一方无意出售,则可先行将房产判归于有意愿购买的一方所有,随后,该房产的所有权人需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
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
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
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