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与客户之间的收费关系是参照市场影响来决定的。
至于具体的收费金额,双方可以通过面对面的协商和交流来达成共识。
关于担任诉讼代理角色所产生的服务费用标准如下:
(1)根据审理程序的不同阶段来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
(2)计件收费标准为每单案件金额在3000元至15000元之间;
(3)依据标的物数量或者比例按一定标准进行收费。
具体来说,当标的物价值低于100,000元时(包含100,000元),收取费用为标的物总额的10%(最低收费为3000元);
若标的物价值在100,000元至10,00,000元之间,则收取费用为标的物总额的6%;
若标的物价值在10,000,000元至100,000,000元之间,则收取费用为标的物总额的4%;
而对于大于或等于100,000,000元的标的物,则收取费用为标的物总额的2%。
另外,关于标的物价值差异部分的累计收费也是参照同样的计算原则。
(4)对于重新审理或者申诉的案件,同样也会按照之前设定的收费标准和方式收取律师服务所需的费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