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关于彩礼应归属父母或子女其中之一的问题,各国规定有所不同,然而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彩礼通常被视为是赠予女方的一项私人财物。
具体来说,以下属于个人财产范畴:
(一)一方在婚前所拥有的财产;
(二)由于遭受人身伤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款项;
(三)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承诺仅归属于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日常生活中所使用的专属物品;
以及(五)其他依法应当归属为一方所有的财产。
其次,如果在离婚过程中涉及到彩礼如何处理的问题,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可以提出退还彩礼的请求呢?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法律法规中的规定,如果没有进行婚姻登记手续或者虽然进行了婚姻登记但是并未共同生活过,或者结婚前支付彩礼导致支付者生活困难等情况下,都有可能成为要求退还彩礼的理由。《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