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解除亲子关系。
承担并保障未成年子女成长所需经济支持乃是父母应尽之法律责任,同时,父母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亦不可被人为地割裂。
在父母未能按时履行抚养费用支付义务之际,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者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督促父母尽快履行法定抚养义务,但这并不代表他们能够单方面切断与亲生孩子的亲子关系。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其所生育的子女间的亲情纽带,即便在父母离婚之后也不会因此而消失。
离婚后,无论子女由父亲或母亲直接抚养,他们仍然是父母双方共同的孩子。
离婚后,父母依然享有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以及保护等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对于年龄未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亲直接抚养;
对于年满两周岁以上的子女,若父母双方就抚养问题未能达成共识,则应由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进行裁决。
当子女年满八周岁时,应当充分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