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并无必要缴纳印花税。
对于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机构或个人而言,其是否有义务进行印花税的粘贴应当根据其所取得长期股权的特定途径和性质进行判断。
在此过程中,如果是通过从原本的公司股东手中获得股权的方式做出投资,那么便涉及到“股权转让书据”的印花税问题。
然而若是以直接投资的方式取得,由于投资合同并不在法定印花税应纳税范围之内,因此此处不必进行印花税的计算与粘贴。《印花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法》第五条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