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用工关系中,若相关企业实施参保工伤保险制度,那么一旦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影响,通过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判定确认为工伤或者进行劳动功能障碍鉴定之后,其所承担的责任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支付医疗费用、护理服务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补充费用及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用等等,用以治疗与康复过程中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2.如果导致劳动者身体机能丧失部分功能,则需赔偿辅助性器械使用费用以及相应的残疾人赔偿金;
3.若造成劳动者生命丧失,则须负责支付丧葬费用并荣获相应的死亡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