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家暴离婚诉讼流程的详细讲解如下:
首先,要启动家暴离婚
诉讼程序的初期阶段,需着手撰写
离婚诉求文件(俗称“
离婚起诉状”);
其次,为了保障案件能够顺利推进,您还需细心收集整理与
家庭暴力相关的各项关键性
证据;
紧接着,你应当携带上述已经备妥的文件和证据的原件与
复印件共两套前往被告
户籍所在地或双方共同生活满一年以上的址所在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在
立案大厅依照相关手续完成提交;
登记立案后,法院将会对是否受理该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诉讼进行深入审核,期间您需缴纳必要的
诉讼费用,并耐心等待通知;
法院确认受理案件后,将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将
起诉状副本、关键证据及其它相关资料分发给被告;
之后,法院会经过严谨的安排,公布开庭日期,并向双方发出
传票;
法院会强制要求进行
离婚调停程序,如果对方同意离婚,法院会引导双方进行庭外或庭内的调停工作,以达成和谐的解决方案;
倘若对方
拒绝离婚或调停无效,则审判程序将继续进行;
在正式
开庭审理过程中,
当事人均有权委托专业律师或其他
代理人参与庭审,法院将据此综合考虑各方提供的证据和
诉讼请求,判断是否批准
离婚申请,同时就
孩子抚养权、
财产分配等事项作出裁决;
最后,法院有可能决定批准离婚,也有可能认为未满足离婚条件而不许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