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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家暴女方不敢和男方见面,是否可以委托律师提起起诉离婚

关于家暴离婚诉讼流程的详细讲解如下:
首先,要启动家暴离婚诉讼程序的初期阶段,需着手撰写离婚诉求文件(俗称“离婚起诉状”);
其次,为了保障案件能够顺利推进,您还需细心收集整理与家庭暴力相关的各项关键性证据
紧接着,你应当携带上述已经备妥的文件和证据的原件与复印件共两套前往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双方共同生活满一年以上的址所在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立案大厅依照相关手续完成提交;
登记立案后,法院将会对是否受理该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诉讼进行深入审核,期间您需缴纳必要的诉讼费用,并耐心等待通知;
法院确认受理案件后,将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将起诉状副本、关键证据及其它相关资料分发给被告;
之后,法院会经过严谨的安排,公布开庭日期,并向双方发出传票
法院会强制要求进行离婚调停程序,如果对方同意离婚,法院会引导双方进行庭外或庭内的调停工作,以达成和谐的解决方案;
倘若对方拒绝离婚或调停无效,则审判程序将继续进行;
在正式开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均有权委托专业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参与庭审,法院将据此综合考虑各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讼请求,判断是否批准离婚申请,同时就孩子抚养权财产分配等事项作出裁决;
最后,法院有可能决定批准离婚,也有可能认为未满足离婚条件而不许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新修订: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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