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规情况下,该行为并不被允许,但下列情形除外:
1、涉及房屋
拆迁相关的行政许可被依法撤销或者被确认为
违法。
2、被认定为房屋评估机构存在
违法行为或者所出具的估价报告存在不合理性。
3、协议内容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明显违反公平原则。
4、由
未满十八周岁或者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者签订的协议。
在此种情况下,《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一旦由家庭中的成年人和
限制行为能力者签署了,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协议,并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行撤回和
诉讼。《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
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
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
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