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况下,行为本身并未触及法律法规,仅涉及到有关职责表述的不实陈述,可能因此引发关于承担违约责任方面的争议。
尽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之规定,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若存在欺诈行径,其雇主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来判定该份劳动合同无效。
然而在具体运用此条款时,需保证雇主岗位职责或是招聘需求中涵盖了相应的明确要求。
否则将以这一理由解聘劳工,有可能被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当雇主违反相关规定而解雇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理应遵循经济补偿的标准,向劳动者提供两倍于经济补偿的赔偿金。
经济补偿则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所服务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便需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对于服务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者,将按一年来计算;
而对那些未满六个月者,应向他们提供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