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地方部门公布了相关文件或在适当场合进行公示,公众便有权着手拆除该建筑物,而无需受制于任何特定的时限规定。
施行
房屋征收措施,需秉持“先补偿、后搬迁”原则。
当做出房屋征收决策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向被征收方提供了合理的补偿之后,被征收方应按照补偿协议约定或补偿决定所明确的搬迁期限内,将其产业进行迁移安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
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