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九个月经历的本人工资、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相关花费。
以及因突发事件而产生的残疾赔偿金。
2.针对医疗方面的费用,应按照医疗机构开具的付款凭据进行明确认定。
3.关于误工费部分,将依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间及实际收入情况来确定补偿金额。
同时,交通费依照受害人和其必须的陪护人员因求医或转院治疗所实际产生的费用进行计算得出。《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