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滥用公共资金罪的
犯罪嫌疑人,只有满足特定的条件并且未曾以任何形式参与过重罪犯行或
犯罪团伙的领导者,才能被认定为具有较低的再
违法风险,并因此具备
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犯罪嫌疑人若存在以下情况者,将有机会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首先,犯罪嫌疑人涉嫌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适用于
附加刑(即针对不同时期的
违法行为和
处罚方式所作的特别规定)的情况;
其次,犯罪嫌疑人涉嫌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及以上
刑罚且在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严重危害的情况;
再次,犯罪嫌疑人因患严重疾病、丧失自理能力等无法亲自照顾自己,以及处于妊娠期间或在哺乳期内哺乳自己的婴儿的女
性犯罪嫌疑人在实行
取保候审后也不会对社会带来严重威胁的情况;
最后,犯罪嫌疑人在
被拘留、
逮捕等
司法程序完全结束前,由于
案件处理尚未完成,需要采取保护候审相关措施的特殊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