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任一配偶以自己的名义产生的负债,其法律性质原则上应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然而,如果另一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有着明确订立的个人债务协议,或者能够证实夫妻二人已经签订了财产分割协议且第三方知晓这一事实,那么上述负债将被排除在夫妻共同债务范围之外。
在一方配偶就共同债务向另一方承担起连带清偿责任之后,后者有权根据合法的理由向前者提出追偿要求。
同样地,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配偶因故离世,则在世的另一方务必对婚姻关系中所产生的共同债务承担起连带责任。《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