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障事宜应以当事人自己为责任主体进行缴纳处理。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凡是参与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的个人,在其抵达法定退休年龄之时,如果累计缴费年限尚未达至十五年之限定,该类人士将有权选择继续缴费直至满足十五年为止,从而每个月均可享有基本养老金的发放权益。
亦或是选择转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计划,根据国务院所确立的具体标准和准则,享有与其相适应的各类养老保险福利待遇。《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