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与劳动者签署的劳动合同约定条款,以及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确保劳动者能够得到及时、足额的劳动报酬。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拖欠或许未全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情况,劳动者有权依法向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支付令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法律程序进行审理,并且应当依法发布支付令。
假如用人单位未能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国家有关法规及时、足额地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支付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在安排劳动者加班却未能支付相应加班费以及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没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那么将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在特定期限内支付所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加班费以及经济补偿。
此外,如果所支付的劳动报酬低于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则用人单位需要补齐差额部分。
如果用人单位仍未按时足额付款,劳动行政部门将会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所欠款项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的工资应当通过法定货币进行支付,不得使用实物或者有价证券代替现金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直接将工资发放到劳动者个人手中,但是如果劳动者由于某种原因无法亲自领取工资,那么他们可以授权亲戚朋友来代为领取,或者用人单位也可以选择将工资委托银行代发的方式进行交付。
最后,用人单位必须要有书面的记录,详细记载每个劳动者的工资数额、发放的时间,以及领取人员的姓名以及签名等信息,并且这些资料至少要保留两年,以便日后查询和备案之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