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女方进行结扎并且提出离婚请求时,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将小孩判给女方抚养。
在离婚之后,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子女,法律规定应交由母亲亲自照顾为主要原则。
然而,若对两名以上的未成年人,即父母双方都要求监护抚养权的话,那么在某些情况之下,被告方可优先获得抚养权,包括但并不仅限于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已经采取了永久性的避孕措施或因为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再生育;
其次,子女与其共同生活的时间很长,从生活环境上来看,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明显有所影响;
还有就是,没有其他子女的一方拥有其它的子女;
最后,如果子女长期与其共同生活,对他们的成长有益处,但是另一方却患有无药可救的传染病或重病,亦或是存在其它不利于子女心理健康的问题,那么这个时候就不适宜再与子女继续共同生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