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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去民政局写吗

离婚协议书可前往相关部门进行签署,亦或自行书写后携往有关部门予以签署。
对于达成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之意向的夫妇而言,应签署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书并亲赴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这其中,离婚协议书囊括如下关键方面:
经夫妻双方确认的基本信息资料;
关于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明确表达;
涉及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用金额及支付方式、以及子女探望约定等法律条款事项的具体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新修订: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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