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透支且在期限内未履行还款义务不仅是一种违反约定的行为,而且银行亦有权要求卡主返还欠款本金及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
逾期利息、
滞纳金和超限费等各项费用;
若是情况恶劣至极,如银行已正式
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取得
胜诉的结果,那么持卡人除了需要承担上述负担之外,还需自行承担相关的
诉讼费用和支出。
此外,众所周知,若持卡人出于
非法占有之目的恶意透支达到特定数目,且在
逾期未还的情况下持续达规定时间,构成
信用卡欺诈罪的情况下,不仅需要
赔偿所有欠款,还必须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根据相关
法规规定,逾期金额达到人民币一万元或以上,经过发卡银行两次
催收且超过三个月仍然未能按时还款者,将被视为涉嫌信用卡
欺诈罪)。
最后,
信用卡逾期不还将会给持卡人带来深远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为其个人信用纪录中会出现不良记录,从而有可能对卡主后续的各类贷款请求甚至其他正常业务办理产生阻碍作用。《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